荆网在线 荆网在线 新闻资讯 大荆新闻 查看内容

地炮没捉到野猪炸死了人 双峰一农民赔上自由和巨款

2011-1-14 09:19| 发布者: 江南雨√| 查看: 1370| 评论: 2|原作者: 余春红|来自: 浙江法制报

  双峰乡一农民吴某为捕杀野猪使用“地炮”,误伤一妇女致死。乐清市法院日前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

  去年7月,乐清仙溪镇人吴某从他人那里取得一支“地炮”。8月8日中午,为捕捉野猪,吴某将“地炮”安装在双峰乡大岩头村石佛山南坡半山腰一泥土路边。当日下午4时许,徐某摘完粽叶下山回家,路上触发了吴某设置的“地炮”。徐某左腿被“地炮”打穿,因失血过多,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事发后,吴某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,并与被害人徐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,赔偿32万元。

  经鉴定,吴某所使用的“地炮”属于枪支。

  乐清法院认为,吴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枪支,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,并过失致一人死亡,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根据吴某的犯罪情节、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,法院对吴某判处缓刑。


路过
1

雷人
3

握手
8

鲜花
2

鸡蛋

刚表态过的朋友 (14 人)

精彩评论

查看全部评论(2)

引用 sugardad 2011-1-20 15:11
浙/江/省/部/分/高/校/真/实/文/凭/各//类/资/格/认/证/,自/考,统/招/,/成/人/都/有/,//专/业/齐/全/,/时/间/短 /q/q/65785746 /电/话/13621132278   王老师
引用 携手共进 2011-1-14 09:51
野猪坐在花丛中笑

相关分类

返回
顶部